118万余元补贴为困难群众送来“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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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已经开始发放,预计发放补贴总额将达118万余元,惠及困难群众8400多人。
据了解,随着基本生活费用价格的上涨,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我市从2010年开始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今年第一季度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市本级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下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其中,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本季度市本级物价补贴发放的标准为:市本级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每人补贴164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每人补贴82元。
“近两年,全省CPI指数较为稳定,一直没有达到物价补贴启动要求。”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是我市实现城乡低保水平“一碗水”端平以来的首次发放。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2016年一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有一定的涨幅,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决定启动对相关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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