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16年度经适房和公租房申请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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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嘉兴市区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将于本月底正式启动。
近日,南湖区率先修订出台了《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申请工作已于昨日开启。秀洲区、经开区“两房”工作也同步推进,申请工作陆续开展。
南湖区率先出台细则
从去年起,“两房”工作已由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区单独负责实施,由三区自主确定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实施量和供应量,并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年度保障计划、核定保障对象和分配管理等工作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三区可以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居住生活水平等,合理制定2016年度实施细则,保证政策延续性,确保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利益不受损害。市住房保障部门就2016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把关,比如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户籍、年龄及婚姻状况等。同时,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各区保障实施进展进行落实、监督等。
记者了解到,《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于昨天正式出台。“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新修订的‘两房’《细则》更贴近南湖区的实际,有助于规范我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提高全区群众住房的保障水平。”南湖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与去年相同,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仍分为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两种,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租赁补贴三种方式(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同时,申请家庭成员中持有残疾人证、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等,可给予相应的优先和照顾。
四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与去年相比,新出炉的南湖区“两房”《细则》主要在有效年限、申请手续、申请标准及审核责任四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首先,今年南湖区调整了“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以往,每年都会出台一次“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南湖区将“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由“一年有效”调整为“三年有效”,同时区政府每年会公布一次申请当年“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调整部分。
据了解,今年南湖区“两房”申请的手续方面得到了简化,减少“两房”申请中一些不必要的申请资料。例如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今年在该区申请“两房”的,婚姻状况是单身的只需填写《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并且由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更加简化了申请手续。
新版南湖区“两房”《细则》对今年该区“两房”申请的一些标准进行了调整。相比去年,今年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比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三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当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15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32653元(含)。
南湖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2015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14年度,因此今年申请“两房”的收入标准将再次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了。此外,对于公租房的实物配租,不仅降低了第一类有证困难申请家庭的年龄条件,还对第二类无证困难及年纪较大的申请家庭,根据当年的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申请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实物配租。
除此以外,根据去年省审计组审计提出的问题,南湖区明确了初审、收入审核和住房审核的责任主体,使“两房”审核更加严谨和准确,做到“有错可追”。
各区“两房”工作同步推进
据了解,今年南湖区仍将同时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27日~7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需要申请的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秀洲区和经开区“两房”工作同步推进,各区的保障方案也已基本形成,相关工作陆续开展,保障模式基本和南湖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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