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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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嘉兴市科技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嘉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据了解,《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建设与管理。
明确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业创新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新的创业创新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是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的新动力。去年12月,我市《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出台。培育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嘉兴开启打造富有自身特色创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新征程。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我市在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上,首先要求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若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其次需拥有至少3名专职管理人员且至少1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除在运营时间长短、办公场地大小、管理人员多少等方面有明确标准外,还要求在众创空间内设立或有签约长期合作的面向创客企业(项目)的、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创投基(资)金,且创投基金已投资创客企业(项目)3个以上,经认定后每年投资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2个。同时,创客空间还需具有特色明确的创业服务,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对于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项目),此次《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创客企业(项目)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应在孵化成功后落户我市。
加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
今年2月,经公开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考察和部门会审等程序,我市北斗创客家、零·一智慧谷等21家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嘉兴市市级众创空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它们也成为我市众创空间建设的“领头羊”,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加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不仅有赖于众创空间的备案认定,更依托于众创空间的评价考核和扶持管理。此次《办法》明确科技行政部门是众创空间的主管机构。市级众创空间的备案认定和年度评价考核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承担。该协会负责受理众创空间备案申请,并根据相关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审查和实地考察,随后由市科技局根据审查和考察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备案认定。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加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成为会员,并接受年度考核。
在众创空间财政扶持方面,此次《办法》提出,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将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财政补贴;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也有一定财政资金奖励;获得省和国家资金奖励的则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与此同时,对招引国内知名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在我市建立众创空间的,可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对众创空间出租的房屋、宽带接入、用于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支出可酌情给予补助;对众创空间举办的创业创新活动支出,结合年度考核也可以创新券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此次《办法》还提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众创空间应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对于违反财政纪律、骗取补助资金的众创空间、创客企业(项目)、投资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财政资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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