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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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顺利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副主任武亮靓、张志伟、金成胜、沈利农、朱海平、王马青,秘书长王立仁及常委会委员等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祝亚伟列席了会议。 为期一天半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和全面推进“五水共治”过程中所做的各项工作和所付出的努力。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嘉兴市钱塘江海塘南排长山闸大修工程项目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就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刘冬生在讲话中指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刘冬生强调,新《行政诉讼法》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一次全面审查,是对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以及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因此,行政机关要从规则之维,进一步做到依法办事的自觉。要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要从程序之维,进一步做到公平正义的自觉。要树立“法定程序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的过程”的理念,重视行政程序适用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从证据之维,进一步做到举证责任的自觉。要增强证据意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从收存之维,进一步做到诚实守信的自觉。要做到凡事须固定举证并全部归档,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要从时限之维,进一步做到提速增效的自觉。要增强时限意识,遵守举证时限要求,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中级法院院长许惠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厚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等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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